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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空運、海運完整指南|UN3480/3481 規定、包裝標籤、申報文件

FAQ · LITHIUM BATTERIES
鋰電池空運、海運完整指南

手機、筆電、行動電源、電動工具……只要含鋰電池,就屬於第 9 類危險品,空運與海運都有專屬規範。點擊各問題右側的 展開 + 按鈕查看詳細說明。

運輸文件與外箱上看到的 UN 編號,是鋰電池的「身分證」。先分清楚你的貨是哪一種,後面的包裝、標籤、文件要求才不會錯:

PI 965
UN 3480
鋰離子・純電池包裝
例:電芯、電池模組單獨出貨
RBIEBI
PI 966
UN 3481
鋰離子・與設備一同包裝
例:電鑽+備用電池同箱
RLIELI
PI 967
UN 3481
鋰離子・內含於設備
例:手機、筆電、含電池成品
RLIELI
PI 968
UN 3090
鋰金屬・純電池包裝
例:CR2032 鈕扣電池單獨出貨
RBMEBM
PI 969
UN 3091
鋰金屬・與設備一同包裝
例:手電筒+備用鋰電池同箱
RLMELM
PI 970
UN 3091
鋰金屬・內含於設備
例:含鈕扣電池的儀器、玩具
RLMELM
鋰「離子」= 可充電(藍);鋰「金屬」= 一次性不可充電(黃)。PI = IATA 包裝指引編號
紅色代碼 = Section I(完整危險品)、藍色代碼 = Section II(簡化規定),詳見 Q3
Q1 鋰電池為什麼被列為危險品?

鋰電池受損、短路或過熱時可能發生熱失控(Thermal Runaway)— 溫度急遽升高、起火,且一般滅火方式難以撲滅,還會引燃鄰近電池產生連鎖反應。在機艙這種密閉空間裡風險特別高,歷史上多起貨機事故都與鋰電池有關。

因此鋰電池在國際規範中被歸類為第 9 類危險品,外包裝須貼上鋰電池標記或 Class 9A 標籤,並依 IATA DGR(空運)/IMDG Code(海運)的規定包裝、申報與運送。

Q2 UN3480/3481/3090/3091 怎麼分?

記住兩個分類軸就不會搞混:

電池類型鋰離子(Li-ion)= 可充電,手機筆電都是;鋰金屬(Li-metal)= 一次性不可充電,如 CR2032 鈕扣電池
包裝型態單獨運輸(只有電池)vs 與設備同包裝/裝於設備內(電池跟著產品走)

兩軸交叉就是四個 UN 編號:鋰離子單獨 = UN3480、鋰離子隨設備 = UN3481、鋰金屬單獨 = UN3090、鋰金屬隨設備 = UN3091

其中單獨運輸(UN3480/UN3090)的規範最嚴格,隨設備出貨的相對寬鬆 — 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的電池,裝進產品再出貨,運輸條件會差很多。

Q3 Section I/Section II、RBI/ELI 這些代碼是什麼?

同一個 UN 編號之下,IATA 還依電池大小再分成兩個等級(Section),決定要走「完整危險品」還是「簡化規定」:

Section I大電池:鋰離子單顆超過 100Wh、鋰金屬鋰含量超過 2g(或超過每件數量上限)— 視為完整危險品,需 UN 規格包裝、Class 9A 標籤、DG 申報單,並列入機長通知單(NOTOC)
Section II小電池:鋰離子 ≤100Wh、鋰金屬 ≤2g — 適用簡化規定,貼鋰電池標記即可,免 DG 申報單與 NOTOC(仍須通過 UN 38.3、做好防短路包裝)

託運文件上看到的三碼 IMP 代碼,就是「UN 編號 + Section」的速記:R 開頭 = Section I(如 RBIRLIRBMRLM);E 開頭 = Section II(如 EBIELIEBMELM)。中間字母 B = 純電池、L = 隨設備;結尾 I = 鋰離子、M = 鋰金屬。

實務上要特別注意:各航空公司常在 IATA 之上再加嚴 — 例如有航空公司全面不收鋰金屬純電池(UN3090),或要求 UN3480 的 Section II 一律升級以 Section IB 申報。所以「IATA 規定可以」不代表「這家航空公司收」,訂艙前一定要逐家確認。

Q4 空運鋰電池的關鍵限制有哪些?
客機禁運單獨運輸的鋰電池(UN3480/UN3090)禁止以客機載運,只能走全貨機(外箱須貼 Cargo Aircraft Only 標籤)
電量限制單獨運輸的鋰離子電池(UN3480)荷電狀態(SoC)不得超過 30%
包裝指引依貨型適用 IATA 包裝指引 PI 965–970,規範內包裝、防短路、外箱強度與每件數量上限
標籤標記鋰電池標記(含 UN 編號與聯絡電話)、Class 9A 標籤,依適用條款張貼
航空公司核准各航空公司可訂定比 IATA 更嚴的內規(部分航空公司不收 UN3480),訂艙前須先確認航空公司接受條件
⚠️ IATA DGR 每年改版,各航空公司內規也隨時調整 — 出貨前以最新版規定與承運航空公司的公告為準。
實際操作條件歡迎洽詢拓航確認。
Q5 海運鋰電池有比較寬鬆嗎?

整體而言海運(IMDG Code)的限制比空運寬 — 沒有客機禁運與 30% 電量的問題,大量出貨時運費也低得多,所以大批量鋰電池通常建議走海運

但「寬鬆」不等於「免規範」:海運鋰電池仍屬第 9 類危險品,需要正確的 UN 包裝、標籤標記與危險品申報;符合特定條款的小型電池雖可適用簡化規定,但防短路包裝與鋰電池標記等基本要求依然存在。船公司同樣有各自的收貨條件,DG 訂艙需提前申請核准。

另外提醒:不論空運海運,電池本身都必須先通過 UN 38.3 測試(詳見 Q5)才具備運輸資格。

Q6 出貨前要準備哪些文件?
UN 38.3 測試摘要證明電池通過聯合國運輸測試(高度模擬、熱、振動、衝擊等),向電池製造商索取,是運輸的基本門票
MSDS/SDS安全資料表,註明電池型號、瓦特小時數(Wh)或鋰含量
危險品申報單空運為 Shipper’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(依適用條款),海運為 DG Declaration,由具資格人員製作
包裝與標籤UN 規格包裝(適用時)、鋰電池標記、Class 9A 標籤、CAO 標籤(適用時)

文件備齊後,由承攬業者向航空公司/船公司申請 DG 核准,核准下來才能正式訂艙出貨。

Q7 最常見的 NG 行為
❌ 當一般貨寄出把行動電源、電池產品當普通貨物申報 — 屬瞞報危險品,可能面臨高額罰款,並承擔飛安事故責任
❌ 寄送瑕疵電池受損、瑕疵、召回的鋰電池原則上禁止空運,海運也須依特殊規定處理
❌ 沒有 UN 38.3拿不出測試摘要的電池(常見於低價或來路不明的電池)無法合法運輸
❌ 二手設備含電池亂寄二手筆電、電動工具同樣適用鋰電池規範,不因「用過」就豁免
有鋰電池要出貨嗎? 拓航有限公司長期操作鋰電池與各類危險品的空運與海運,可協助 UN 編號判定、包裝標籤確認、DG 申報文件製作,並代向航空公司/船公司申請危險品收運核准(DG Approval)。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參考依據: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/IMDG Code/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