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、筆電、行動電源、電動工具……只要含鋰電池,就屬於第 9 類危險品,空運與海運都有專屬規範。點擊各問題右側的 展開 + 按鈕查看詳細說明。
運輸文件與外箱上看到的 UN 編號,是鋰電池的「身分證」。先分清楚你的貨是哪一種,後面的包裝、標籤、文件要求才不會錯:
鋰電池受損、短路或過熱時可能發生熱失控(Thermal Runaway)— 溫度急遽升高、起火,且一般滅火方式難以撲滅,還會引燃鄰近電池產生連鎖反應。在機艙這種密閉空間裡風險特別高,歷史上多起貨機事故都與鋰電池有關。
因此鋰電池在國際規範中被歸類為第 9 類危險品,外包裝須貼上鋰電池標記或 Class 9A 標籤,並依 IATA DGR(空運)/IMDG Code(海運)的規定包裝、申報與運送。
記住兩個分類軸就不會搞混:
兩軸交叉就是四個 UN 編號:鋰離子單獨 = UN3480、鋰離子隨設備 = UN3481、鋰金屬單獨 = UN3090、鋰金屬隨設備 = UN3091。
其中單獨運輸(UN3480/UN3090)的規範最嚴格,隨設備出貨的相對寬鬆 — 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的電池,裝進產品再出貨,運輸條件會差很多。
同一個 UN 編號之下,IATA 還依電池大小再分成兩個等級(Section),決定要走「完整危險品」還是「簡化規定」:
託運文件上看到的三碼 IMP 代碼,就是「UN 編號 + Section」的速記:R 開頭 = Section I(如 RBI、RLI、RBM、RLM);E 開頭 = Section II(如 EBI、ELI、EBM、ELM)。中間字母 B = 純電池、L = 隨設備;結尾 I = 鋰離子、M = 鋰金屬。
實務上要特別注意:各航空公司常在 IATA 之上再加嚴 — 例如有航空公司全面不收鋰金屬純電池(UN3090),或要求 UN3480 的 Section II 一律升級以 Section IB 申報。所以「IATA 規定可以」不代表「這家航空公司收」,訂艙前一定要逐家確認。
整體而言海運(IMDG Code)的限制比空運寬 — 沒有客機禁運與 30% 電量的問題,大量出貨時運費也低得多,所以大批量鋰電池通常建議走海運。
但「寬鬆」不等於「免規範」:海運鋰電池仍屬第 9 類危險品,需要正確的 UN 包裝、標籤標記與危險品申報;符合特定條款的小型電池雖可適用簡化規定,但防短路包裝與鋰電池標記等基本要求依然存在。船公司同樣有各自的收貨條件,DG 訂艙需提前申請核准。
另外提醒:不論空運海運,電池本身都必須先通過 UN 38.3 測試(詳見 Q5)才具備運輸資格。
文件備齊後,由承攬業者向航空公司/船公司申請 DG 核准,核准下來才能正式訂艙出貨。